歐盟規則:數字遊戲轉售權

作者: Oliver Dec 15,2024

歐盟法院裁定:可合法轉售下載遊戲

歐盟法院裁決,消費者可以合法轉售已購買的下載遊戲和軟件,即使存在最終用戶許可協議(EULA)。此舉源於軟件經銷商UsedSoft與開發商Oracle之間在德國法院的法律糾紛。

版權耗盡原則與版權界限

歐盟法院的裁決基於版權耗盡原則¹。這意味著,當版權持有人出售一份拷貝並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權時,其發行權即告耗盡,允許轉售。此裁決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涵蓋通過Steam、GOG和Epic Games等平台獲得的遊戲。原始購買者有權轉售遊戲許可,允許其他人從發行商網站下載遊戲。

法院裁決指出:“一項許可協議賦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拷貝的權利,該權利持有人將拷貝出售給客戶,從而耗盡其獨家發行權……因此,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權利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對該拷貝的轉售。”

實際操作中,原購買者提供遊戲許可碼,轉售後放棄訪問權限。然而,缺乏明確的交易市場或係統增加了複雜性,許多問題仍未解決,例如注冊轉移方式。例如,實體拷貝仍會注冊在原所有者的賬戶下。

(1) “版權耗盡原則限製了版權所有者控製其作品發行的一般權利。一旦作品的副本在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下售出,該權利就被認為是‘耗盡’的——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該副本,而權利所有者無權反對。” (來自Lexology.com)

轉售者轉售後無法訪問或玩遊戲

發行商會在用戶協議中加入不可轉讓條款,但該裁決推翻了歐盟成員國此類限製。雖然消費者獲得了轉售權,但限製在於,出售數字遊戲的人不能繼續玩它。

歐盟法院指出:“獲得有形或無形計算機程序副本的原始購買者,其版權持有者的發行權已耗盡,必須在其轉售時使其下載到自己計算機上的副本無法使用。如果他繼續使用它,他將侵犯版權持有者對其計算機程序的獨家複製權。”

允許為程序使用進行必要的複製

關於複製權,法院澄清說,雖然獨家發行權已耗盡,但獨家複製權仍然存在,但它“受合法購買者使用所需複製的限製”。規則還允許製作使用程序所需副本,任何合同都無法阻止這一點。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答複是,任何獲得版權持有人發行權已耗盡的副本的後續購買者都構成此類合法購買者。因此,他可以將其計算機下載到第一購買者出售給他的副本。此類下載必須被視為計算機程序的複製,這對於使新的購買者能夠根據其預期用途使用該程序是必要的。”(來自《歐盟版權法:評論》(埃爾加知識產權法係列評論)第二版)

限製備份副本的出售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備份副本不得轉售。合法購買者被限製轉售計算機程序的備份副本。

根據歐盟法院(CJEU)在Aleksandrs Ranks & Jurijs Vasilevics訴微軟公司案中的裁決,“計算機程序的合法購買者不能轉售該程序的備份副本”。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 Steam, GoG and Others Must Allow Reselling of Downloaded Games in EU